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4执保4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665732003Y,住所地: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庆民,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56597359A,地址:山西榆次工业园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环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军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经本院执行,于2022年1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路西支行1400××××6888_1账户内450000.00元。
至此,申请人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424执保4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