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小微众信(武汉)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民初8035号 原告:小微众信(武汉)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889号武汉光谷中心花园A(办公楼)栋11层1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口新火车站财神广场C栋9楼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59年11月10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男,汉族,1956年6月6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付强,男,汉族,1982年6月23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 原告小微众信(武汉)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小微众信(武汉)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小微众信(武汉)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彭 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毛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