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民终74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口新火车站财神广场C栋9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476631609。 法定代表人:刘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益之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5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21)鄂0105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申请减、缓交纳案件受理费未获准,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湖北富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叶 欣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