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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鹏程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和车辆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802执保367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和车辆租赁部:
本院审理你与被申请人河南鹏程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4作出(2021)豫0802执保367,依法对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账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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