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7615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童,女,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向远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腾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