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利海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104执2335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利海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552615863A,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8号哈车钢材市场综合办公楼四号楼14室。
法定代表人:金广芹,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1278668133,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115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逄滨华,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2021)黑0104民初165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哈尔滨利海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为63560.2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利海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0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哈尔滨利海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黑0104执233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海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曹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