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84执382号
申请执行人:宁安市美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安市宁安镇。
法定代表人:冯瑞洪,董事长。
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法定代表人:高翠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安市美林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安市美林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1084执381号案件的执行。
因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郑 林
审判员 白 云
审判员 张 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