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283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万利基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万利,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年武,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海伦市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学能,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万利基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与海伦市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有还款计划,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283执恢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禹
二0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