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保847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泰安恒大滨河左岸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安恒大滨河左岸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财保101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2)鲁0112财保101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