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民特79号
申请人成都棕榈泉联英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申请人成都棕榈泉联英置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法院限期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成都棕榈泉联英置业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唐欣欣
审判员 董荣昌
审判员 冷 雪
书记员 甘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