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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秀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合肥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执1530号之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皖01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合肥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合肥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00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2759.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沐方斌
书记员 盛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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