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6民初3978号
申请人:济南莱芜通源电气有限公司(原莱芜市通源电气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鹿鸣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6954178480。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济南莱芜通源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0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济南莱芜通源电气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亓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