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3723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仁旭(***之子),住河北省衡水市。
被告:马凡周,男,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马晓东,男,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茂林居14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
原告***与被告马凡周、马晓东、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吕 明
书 记 员  李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