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时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8540号 原告: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茂林居1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时玮,女,197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原告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时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鸽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