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3620号
原告: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5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2022年8月1日,原告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栩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闫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