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勤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勤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苏0281民催73号 申请人浙江勤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大和***村。 法定代表人童天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浙江勤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11月2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内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票据票号为1030ⅹⅹⅹⅹⅹⅹⅹⅹ9745,票据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江苏**锅炉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市联谊贸易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勤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汪 雄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谢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