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中信门业有限公司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有限公司、黑龙江新中信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104执保384号 黑龙江新中信门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申请中建四局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关于(2022)黑0104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即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94×××93)账号内存款60452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经查,该账户为农民工工资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已纳入冻结白名单账户,不允许冻结,故无法实施财产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规定,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