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23执恢3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4月26日生,住河南省栾川县。
被执行人: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鲁山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大楼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7390507868。
法定代表人:王盼盼,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423执恢35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德国
审判员  李三光
审判员  周振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刘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