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23执356号
申请执行人:路镇锋,男,1977年1月22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执行人: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鲁山县北环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7390507868。
法定代表人:王盼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镇锋与被执行人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鲁民初字第25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超美
审判员 王国鹏
审判员 陈金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