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达城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明达城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鼎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225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1225号
陕西西咸新区XX城鼎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陕西明达城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咸新区XX城鼎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明达城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咸新区XX城鼎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400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4089.84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1529.8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62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400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