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亚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亚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26执243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亚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93570336W。
法定代表人:邬新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6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亚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向***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94312.09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其名下等值财产、财产权利及等额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文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沈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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