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1执1086号
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关于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技术转让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民终1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返还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线电流互感器的光纤传感单元”中试经费人民币500万元、案件执行费52400元,案号为(2019)陕01执1086号。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已于2019年5月31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款500万元人民币,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2400元。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2400元已经交至本院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执1086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