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伍怡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迅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恒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兵1102执7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新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
被执行人:新疆恒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阿瓦提县。
被执行人:新疆迅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
本院在执行新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恒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迅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兵1102执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钟家彬
审判员  李 慧
审判员  李 青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巴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