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928民初1960号 原告: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多浪乡多浪村3组16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同***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拥军街22号和顺雅居二区以东,拥军街以南(恒大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君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程程,新疆君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原告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阿瓦提县多浪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徐小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