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冠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03民初5326号
原告:***冠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1019号省徽商钢材市场E116/1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80651268。
法定代表人:罗金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麒,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外环南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44895847E。
法定代表人:刘传发,总经理。
原告***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冠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冠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冠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