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市精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5935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市精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0)皖1802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宣城市精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停工、窝工损失1237526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4775元。本院于2021年12月0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52301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已交纳。
现告双方知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江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