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03财保11号
申请人:河南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雪莲路**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55694578X8。
法定代表人:周海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阳,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68714582XT。
法定代表人:王为灿,总经理。
申请人河南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焦作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判员 吴 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婷婷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