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19)赣0425执保192号
江西鑫邦电气有限公司、九江虹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李强:
保全申请人江西鑫邦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九江虹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李强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做出(2019)赣0425民初1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九江虹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李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19年11月13日,本院冻结被申请人九江虹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九江银行大校场支行(账号:72×××55)存款1400000元,实际冻结2217.13元;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员额法官:徐法官法官助理:华法官
电话:0792326****邮编:330304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