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晁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11民初64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晁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元,保全费5000元,计6000元,由原告合肥中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姜文强
书记员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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