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宇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州宇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保中执字第47-2号
申请执行人大理州宇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女,傈僳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理州宇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过程中,于2104年6月11日作出(2014)保中民二初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告***、**在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00万元。本案现已审理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在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段明树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