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筑高混凝土有限公司

云南筑高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2执保531号
申请人:云南筑高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73876660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乡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男,彝族,1988年4月29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申请人:***,女,回族,1987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云南筑高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云南筑高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33763.90元的财产,且申请人云南筑高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筑高混凝土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333763.90元的财产。
本裁定下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褚嬴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