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百安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30749号
原告:广东百安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自编3-23C-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19164M。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大道1号405、307、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615683629。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
原告广东百安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已经支付全部款项为由,自愿申请撤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百安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5.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百安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成春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黄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