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蓝、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113民初22292号 原告:**蓝。 被告: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原告**蓝与被告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蓝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蓝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蓝撤诉。 审判员 姚 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