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13民初22292号
原告:***。
被告: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