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0221执1377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白云路28号凯悦时代A3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7226954Q。
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男,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桥路南侧石桥二号西侧。注册号:52022200009751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221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履行裁定书规定的内容。但被执行人**付未履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云南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云南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2018)黔0221执1377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云南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