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大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34236号
原告广州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大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广州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14元,由广州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军
书记员 冼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