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烟台市牟平区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烟台郎格高压氧舱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恢4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烟台郎格高压氧舱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烟台东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郭建,男,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牟平区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烟台郎格高压氧舱有限公司、烟台东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郭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612执恢40号案件的执行。
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海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毕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