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藏0202民初812号
原告:**,男,1981年9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旺拉,男,1976年8月9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女,1965年3月8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扎平,女,1981年5月17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巴吉,男,1979年5月6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达娃央吉,女,1995年3月14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次仁德吉,女,1993年12月10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次拉姆,女,2002年8月9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达某,男,2007年5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原告:次仁穷达,女,1982年8月8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巴某1,女,1970年7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扎西次仁,男,1982年9月15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扎平,女,1981年5月17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达瓦次仁,男,1993年10月18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旦增卓玛,女,1965年3月16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米玛卓玛,女,1978年3月8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普尺,女,1981年7月2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次旺伦珠,男,1997年9月10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拉巴琼达,女,2001年4月20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旺加,男,1966年3月19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达娃潘多,女,1978年8月6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普姆,女,1982年10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格桑罗布,男,1982年12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琼吉,女,1959年4月4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白玛普赤,女,1999年5月2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米玛仓决,女,2003年2月10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扎西,男,1975年8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多某,男,2007年6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法定代理人:巴某1,监护人。
原告:旦增卓玛,女,1965年3月16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旺姆,女,1969年9月12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格桑,男,1973年3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尼珍,女,1973年6月12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边巴次仁,男,1994年1月20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旦增欧珠,男,1976年5月4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边巴,男,1952年7月5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次仁顿珠,男,1981年10月25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旦增普赤,女,1971年3月23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彭穷,女,1975年3月9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次旦,男,1958年2月19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扎西塔杰,男,1971年11月2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晋美南木加,男,2003年5月7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拉琼,男,1977年4月5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边巴,男,1976年4月5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巴桑,女,1977年5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嘎桑,男,1967年3月5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次旦欧珠,男,1982年7月6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普赤,女,1975年4月10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石达普赤,女,1986年6月16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米玛,女,1996年6月9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达娃,男,1972年3月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巴某2,男,2004年4月8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啊旺多吉,男,1976年3月20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扎某,男,2006年12月21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央吉卓嘎,女,1979年11月12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米玛多吉,男,1975年1月8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次仁,男,1972年5月5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次旦央珍,女,1995年9月14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米玛,男,1984年4月14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林占武,男,1975年4月7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共同推选诉讼代表人:次旦央珍,女,1995年9月14日出生;
共同推选诉讼代表人:米玛,男,1984年4月14日出生;
共同推选诉讼代表人:石达普赤,女,1986年6月16日出生;
共同推选诉讼代表人:扎西塔杰,男,1971年11月2日出生;
共同推选诉讼代表人:扎西,男,1975年8月1日出生。
被告:西宁云鑫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巴尔库路天康卓3栋2单元1栋1号。
法定代表人:陈世强。
被告:青海云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1号楼1单元5层10512室。
法定代表人:杨作云。
被告:扎西平措,男,1985年6月8日出生,藏族,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原告**、旺拉等60人诉被告西宁云鑫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青海云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扎西平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旺拉等60人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等人的撤诉申请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等人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0元,减半收取计58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武 泽 琛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次仁扎西
书 记 员 格桑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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