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启创科技有限公司

***与昆明启创科技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02民初1143号
原告:***,男,196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五华区。
被告:昆明启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莲花池片区志远城市综合体远建商务大厦10-1幢第26层X-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3449246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诉昆明启创科技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畅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