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浙0103民初348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撤回对被告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58元,减半收取929元,由原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彭小梅
代书记员 宋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