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云南省某某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某某活水乡石槽河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322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2173713396。
地址:***东门小街东胜小区院内。
法定代表人:高云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云飞,云南东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活水乡石槽河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宋雪林,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活水乡石槽河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是给付工程款769319.75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活水乡石槽河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5月25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7万元,其余款项自2023年起于每年5月25日前支付7万元至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止。本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云0322执27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限为两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人认为终结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审判员  朱华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