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05执282号
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李敏: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华五金机电市场真龙五金机电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李敏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浙0105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李敏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