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庆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6民监15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
法定代表人:韩雪松,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树春,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钰涵,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大庆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4—**号楼西第九幼儿园北。
法定代表人:王宏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华,黑龙江天地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大庆温泉新城开发建设前线指挥部。住所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负责人:刘金江,该指挥部总指挥。
二审上诉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二审被上诉人大庆市恒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大庆温泉新城开发建设前线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8)黑06民终14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由 艳
审 判 员  陈世余
审 判 员  崔明威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宇奇
书 记 员  傅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