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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向博向杰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608号

原告:***,男,196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向杰,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念,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向博,男,198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念,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绿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龙济桥居委一组南川区总商会大夏1幢2单元2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3223190302。

法定代表人:向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念,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向杰、向博、重庆绿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010元,减半收取110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