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新华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新华线缆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211执90-1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华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滑县。
组织机构代码91410526172589528B。
法定代表人秦秀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
组织机构代码914102007919004770。
法定代表人张建英,该公司董事长。
安阳市新华线缆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16)豫0211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华线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经查明被执行人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无银行存款、无证券。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华线缆有限责任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华线缆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邢允波
审判员  郝珠霞
审判员  于振宇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郝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