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华气厚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93执146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华气厚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11层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华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辛村20号科植招待所103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93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执行成都华气厚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标的55,9743.22元、执行费7997元、执行到位0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华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委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北京华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财产调查;另依职权通过网络专项查控系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经现场调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骥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万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