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鑫华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华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83执保1000号

申请保全人: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政府西2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24252609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惠州华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惠阳世贸广场1号楼1B002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325059326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惠州华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34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申请人惠州华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23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