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0336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平谷园马坊工业园1区-846号-2090(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垚,北京**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润恺禾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304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润恺禾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润恺禾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395914.75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润恺禾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395914.7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汤民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