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铁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4民初1821号
原告:***,男,199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无职业,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武汉铁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建荣村广电·兰亭荣荟(建荣村“城中村”改造开发项目K1地块)第18栋9层1号。
法定代表人:郑万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侯华晴,系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燕霞,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武汉铁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元依法予以免交。
审判员 毛 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刘世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