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991执19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天行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江苏杰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6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于同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91执19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则申请执行人可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为华
审判员 周洪庆
审判员 卞仁彪
书记员 顾城安